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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掃街活動啟動! (2009/7/13)

  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已明定
1.室內公共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消費之室內場所、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處,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各禁菸場所均須依規定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

 
對於「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掃街活動,支援宣導的不同反應 (2009/7/14)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務必讓商家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瞭解室內禁菸及入口處需張貼禁菸標示規定,因此衛生局決定全局動員、使用掃街方式宣導。

  平日負責衛生局資訊業務的資訊室,當主任告知資訊室全體同仁支援掃街,大夥面有難色,平日習慣只服務局內同仁,現在則是要走出街頭,直接與民眾接觸,資訊室的同仁陳大光斜斜念:做不完的工作又要加上一項臨時交辦任務了!而賴小潔...

 
美髮師的錯誤堅持 (2009/7/15)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支援掃街人員在經過菸害防制法規教育訓練後,隨即由各個衛生稽查員分批帶上街頭進行掃街實務訓練。一行人(約十幾位)浩浩蕩蕩向著商店林立的東區前進。

  首先由衛生稽查員示範如何進行口頭宣導及發送禁菸貼紙,之後即由同行隊友演練。

  資訊室陳大光走進一家高級美髮店,向打扮時髦的男性老闆進行宣導並發送禁菸貼紙:「室內公共場所、三人以上...

 
美麗孕婦的快樂淚水 (2009/7/16)

  接下來的一個月,支援掃街人員便獨自進行掃街業務了。

  陳大光走到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宣導時,有一位懷孕的會計小姐看到陳大光來宣導顯得非常高興,因為事務所工作壓力大,有的同事工作時菸不離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後,同事們就必須要到戶外或是頂樓吸菸。會計小姐很高興終於可以給胎兒一個無二手菸污染的工作環境了!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強調胎兒、孩童及青少...

 
菸品形狀物品的窮途末日 (2009/7/17)

  陳大光走到小學附近的一家雜貨店宣導時,發現店家販賣類似菸品的糖果。陳大光告訴老闆:「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販賣業者會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喔!」,老闆聽了,趕緊將類似菸品的糖果、點心下架不賣了。

  圖中的菸糖就是許多人曾經吃過的涼菸糖,許多雜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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