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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掃街活動啟動!

漫畫家: 廖見河(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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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2009/7/13│ 點閱率:26795
  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已明定
1.室內公共場所、三人以上共用之室內工作場所、供公眾休閒娛樂消費之室內場所、大專院校之室內場所,供兒童及少年教育或活動為主要目的之場所、大眾運輸工具、車站及旅客等候室等處,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各禁菸場所均須依規定於所有入口處設置明顯禁菸標示,並不得供應與吸菸有關之器物,違者將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2.違反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將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3.菸品販賣場所應於明顯處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文、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及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等相關資訊;各菸品販賣場所若未依規定標示及展示,將被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公共場所禁菸已是全球趨勢,為營造清新健康無菸好環境,臺北市衛生局表示,未來會全力結合社區、民間團體資源,持續推動菸害防制工作,以降低市民吸菸率,營造更多無菸環境,讓市民能免於二手菸害,並呼籲所有市民都應支持室內公共及工作場所全面禁止吸菸,同時也希望未來能有更多的業者、市民共同響應支持推動無菸環境,大家攜手共同為營造清新健康的生活、工作環境來努力,讓所有市民都能深刻體驗一座健康美麗的城市。

  97年年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務必讓商家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瞭解室內禁菸及入口處需張貼禁菸標示規定,因此衛生局決定全局動員、使用掃街方式宣導。

  支援掃街人員為衛生局各處室員工,掃街之前還舉辦了數次教育訓練,以及直接上街的實務訓練。各單位對於前所未有的掃街活動,感到新鮮、期待又怕受傷害,畢竟許多幕僚單位如人事、會計、政風單位,平日很少與民眾面對面接觸的。

第2頁:對於「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掃街活動,支援宣導的不同反應
回應文章 回應
回應者:SIKUMA (2009/7/30 上午 11:00:00)
邱汶翔畫的不太像
他沒有脖子阿(誤)

回應者: (2009/7/21 上午 03:45:00)
醫學報導指出
吸二手菸的人比抽菸的人更容易得肺癌
拜託不要自己想死還害別人好嗎?
跟酒駕一樣自私

真是要不得

回應者:Vicky (2009/7/16 上午 10:45:00)
討厭吸二手煙~要抽菸滾回家裡抽啦~支持所有場所全面禁煙~每包菸漲到1000元以上~檢舉獎金10000元以上~推廣無菸環境~老菸槍走開~要得肺癌自己得~不要拖累其他人>.<

回應者:人權 (2009/7/16 上午 09:10:00)
吸煙者沒人權
因為吸煙造成他人影響所以沒有人權
照這種邏輯 很容易人人沒人權喔

回應者:吸菸者有人權 ? (2009/7/16 上午 02:10:00)
這真是天大的笑話!

等哪天吸菸者吐出來的二手煙,

不會製造空氣污染,

不會造成他人的不便,

才來談人權吧!

PS.有影響力的立委們和政府相關單位,

快制定法規,讓那些吸菸者從台灣徹底消失滅跡,

還給台灣一個無二手煙的淨土吧!!

(你們的努力,選民會看見,並轉化為選票支持~^Q^)

【上一篇沒分段,看的比較累,管理員若要刪除重複發言,請刪上篇,3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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