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 >漫畫內容

對於「菸害防制法」新規定掃街活動,支援宣導的不同反應

漫畫家: 廖見河(River)
推薦 (438)│ 回應 (16)│ 轉寄 (4)
張貼日期:2009/7/14│ 點閱率:24140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了務必讓商家及三人以上工作場所瞭解室內禁菸及入口處需張貼禁菸標示規定,因此衛生局決定全局動員、使用掃街方式宣導。

  平日負責衛生局資訊業務的資訊室,當主任告知資訊室全體同仁支援掃街,大夥面有難色,平日習慣只服務局內同仁,現在則是要走出街頭,直接與民眾接觸,資訊室的同仁陳大光斜斜念:做不完的工作又要加上一項臨時交辦任務了!而賴小潔則苦中求樂:當成運動逛街好了,趁掃街時還可發掘好吃的餐飲店喔!畢竟這是讓我們走向無菸環境的一大步!

  從此掃街活動中,可以發現現在的公務員與以往公務員給人的形象真的差很多,尤其是臺北市政府,公務員的工作真是多樣化。

第1頁:「菸害防制法」新規定98年1月11日正式上路!掃街活動啟動!
第3頁:美髮師的錯誤堅持


回應文章 回應
回應者: (2009/7/21 上午 03:47:00)
醫學報導指出
吸二手菸的人比抽菸的人更容易得肺癌
拜託不要自己想死還害別人好嗎?
跟酒駕一樣自私

回應者:小黃 (2009/7/20 下午 10:01:00)
對啊,有本事吸煙,怎麼沒有本事把吐出來的煙吸回去?

回應者:Cindy (2009/7/18 下午 03:51:00)
『等你哪天穿著太空衣(100%密閉),
把你自己吐出來的二手煙,無限循環的再吸回去~』
哈哈~這段很有創意喔~!+1^^
想像一個人穿著太空衣在裡面吞雲吐霧,結果被自己吐的二手煙嗆到~呵呵~

回應者:Vicky (2009/7/18 上午 02:44:00)
吸煙者本來就沒人權!!!!
樓下的,你是來討罵的嗎???
等你哪天穿著太空衣(100%密閉),
把你自己吐出來的二手煙,無限循環的再吸回去~
不會讓他人聞到你製造的二手煙“廢氣”!
再來談人權吧~
要得肺癌要早死要下地獄請便,
不要妨礙到其他人的生活!

回應者:MARX (2009/7/18 上午 12:57:00)
吸煙汙染空氣所以沒人權喔!!

是喔!等你那時可永遠不用放屁的時候.你再提這點吧!!

1234

連絡電話:1999(費率以市話計算)|連絡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信箱:webmaster@health.gov.tw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漫畫部落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版權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