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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孕婦的快樂淚水

漫畫家: 廖見河(Riv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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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貼日期:2009/7/16│ 點閱率:22430
  接下來的一個月,支援掃街人員便獨自進行掃街業務了。

  陳大光走到一家建築師事務所宣導時,有一位懷孕的會計小姐看到陳大光來宣導顯得非常高興,因為事務所工作壓力大,有的同事工作時菸不離手。菸害防制法新規定上路後,同事們就必須要到戶外或是頂樓吸菸。會計小姐很高興終於可以給胎兒一個無二手菸污染的工作環境了!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強調胎兒、孩童及青少年的健康,因此從懷孕時即制定了許多相關規定,來保護胎兒的健康。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與孕婦相關的法規:

第十二條 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孕婦亦不得吸菸。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為照顧之人應禁止未滿十八歲者吸菸。

第十三條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任何人不得強迫、引誘或以其他方式使孕婦吸菸。

第十五條 除旅館、商場、餐飲店、老人福利機構可在室內設獨立空調之吸菸室外,室內場所全面禁菸。商業辦公大樓的頂樓為室外空間,不受菸害防制法規範,惟應考量避開大樓空調入風口處等菸霧易溢散進室內之處,以免對他人造成二手菸害。

第十七條 第十五條第一項及前條第一項以外之場所,經所有人、負責人或管理人指定禁止吸菸之場所,禁止吸菸。於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

第二十九條 違反第十三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第三十一條 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或第十六條第一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第十六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資料來源:無菸整合網>條文法規>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第3頁:美髮師的錯誤堅持 
第5頁:菸品形狀物品的窮途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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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者:只想把垃圾往外丟 (2009/7/17 下午 02:04:00)
原先大家都不敢叫自己的同事不要抽煙,現在新法上路,壞人和受害人都讓別人當,室內不抽煙,抽煙的人聚集在走廊或人行道,讓行人或陌生人去吸二手煙,這樣有比較好嗎?社會的整體成本是一樣的,為什麼不能跟新加坡一樣,抽煙的人關起門來,盡情享受他們的一手煙及二手煙,並且向抽煙的人收取污染空氣處理費。

回應者:阿力 (2009/7/17 上午 09:41:00)
真的很討厭有人一邊騎車一邊抽菸
而且很多這種人
都會把菸蒂丟在地上...

回應者:好奇 (2009/7/17 上午 08:34:00)
建築師加懷孕的助理算幾個人???
我是來鬧的.....

回應者:Lu (2009/7/16 下午 09:16:00)
這真是一個好法令啊~~~
不過執行者.....只遇過一次
偏偏遇到一個要搶業績的警察
讓我超不爽
在等公車就走過來問
"剛剛有人說有穿紅衣服的人在這邊抽菸,是不是你們啊..."
因為兩個都沒抽菸+不像學生
警察悻悻然的走開
後來來了幾個國中生吧
那個警察也是一樣過來盤問
還要那些學生把包包打開給他開
看到這樣我馬上拿相機出來錄影
警察也是看到有人錄影
不敢再亂囂張 趕緊走開
立意良善的法令
卻有著迂腐的人來執行
唉~~~

回應者:討厭有人抽煙的人 (2009/7/16 下午 08:44:00)
吸煙會得肺癌.吸二手煙是吸煙者的二倍.所以....要死自己去死啦.別拖別人跟著受害.吸煙者走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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