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位置:首頁 >漫畫內容

菸品形狀物品的窮途末日

漫畫家: 廖見河(River)
推薦 (569)│ 回應 (62)│ 轉寄 (1)
張貼日期:2009/7/17│ 點閱率:28912
  陳大光走到小學附近的一家雜貨店宣導時,發現店家販賣類似菸品的糖果。陳大光告訴老闆:「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販賣業者會處以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喔!」,老闆聽了,趕緊將類似菸品的糖果、點心下架不賣了。

  圖中的菸糖就是許多人曾經吃過的涼菸糖,許多雜貨店都有販售,為了怕小朋友吃了這種菸糖後,長大後對菸品自然而然的接受,因此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對於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是禁止的喔!

菸害防制法新規定與類似菸品的物品相關的法規:

第十四條 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或販賣菸品形狀之糖果、點心、玩具或其他任何物品。

第三十條 製造或輸入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限期回收;屆期未回收者,按次連續處罰。販賣業者違反第十四條規定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

資料來源:無菸整合網>條文法規>菸害防制法新規定

第4頁:美麗孕婦的快樂淚水 
第6頁:劉君的奇異幻像世界

回應文章 回應
回應者:路人 (2010/1/17 下午 02:10:00)
以那種邏輯來定這種法規那最因該禁的是政治性質的東西吧
怕孩子長大抽菸來害人害己 那也頂多附近的遭殃 還不到危害全台人士
看到那些政治性質的東西 孩子長大成不良政客 荼毒的是’全台百姓’阿

回應者:路人 (2010/1/17 下午 01:54:00)
對於下面提到的孩子去買菸,別懷疑,還是有不良商人存在,或是從其他途徑得到。

PS 下面有?何是 我要打ㄨㄟˋ何 WHY

回應者:路人 (2010/1/17 下午 01:48:00)
怕耳濡目染嘛= =? ?何不能當成是轉移注意的東西呢
我叔叔愛抽菸、嚼檳榔,?了戒掉檳榔就改嚼口香糖來轉移注意
?何不能當成是用香菸狀糖果來轉移孩子的注意呢,總比孩子真的去買菸來有樣學樣的抽好吧?
那市面上的戒菸商品 如尼古清等 不就也是禁品了= =

回應者:暗乂者 (2009/8/9 下午 01:32:00)

╔╤╗
╔══════╗
祝: 戒菸成功 加油
↘ ╔══════════╗↙
◢██╳╳天才戒菸人╳╳██◣
◢▇▆▄▃▁For you ▁▃▄▅▆◣


回應者:暗乂者 (2009/8/9 下午 01:30:00)
其實
拒菸不難
我叔叔愛抽菸
我就把他的安通通藏起來{竊笑....}
後來
他問我:我的菸哩!!
我說:不知道耶 被你抽完ㄌ吧
之後我就一直藏
結果就戒掉ㄌ
原因:菸一直不見 常常都要買 算ㄌ 不抽ㄌ!!!

























































戒菸.很簡單







12345678910...

連絡電話:1999(費率以市話計算)|連絡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 信箱:webmaster@health.gov.tw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漫畫部落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版權所有